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是湘潭一项重要工作。创建过程中,作为重要主体,政府公职人员在加强自身行为规范的同时,还应积极示范,带动身边人共同参与。然而,具体如何考量这一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湘潭市商务局有答案。11月17日,我们从市商务局了解到,为助力创文,商务局制定了详细的职工创建工作奖惩办法。 其中明确,家属行为文明与否与干部职工评先评优紧密相连。
“创建工作,人人有责。作为公职人员,既是参与者,也应该是宣传者。”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商务局始终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充分调动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的创建积极性,他们制定出台了《湘潭市商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奖优罚劣。其中,为形成共同参与的氛围,通过个人影响带动家庭,《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湘潭商务系统干部职工家属违反创建规定,被市级及以上单位督查扣分或被市级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曝光,则由该干部职工承担连带责任,取消该同志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自今年8月正式推出以来,该办法得到了湘潭商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拥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虽然严厉,但带动家人一起创文本来就是我们该做的,只是以前紧迫感没有这么强,有了这个制度后,会更主动。”市商务局外来联络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自从得知单位有这项规定,家人也都自觉加强了自身行为规范,创文积极性大大提高。(稿源:湘潭日报记者 曾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