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形成以上率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5月17日,韶山市创建办推出责任路段“路长制”管理模式,37名市级领导成为“路长”,分别对全市22条主次干道和94家责任单位,实行督查巡视和组织协调。
根据《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路段“路长制”工作方案》,市级领导担任“路长”期间,负责督查巡视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六包”(包市民劝导、包卫生整治、包良好秩序、包文明经营、包督查落实、包宣传氛围)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责任单位和职能部门研究该路段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工作无盲区,全市齐动员。(稿源:韶山文明网 馨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