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各级各单位把责任扛上肩。近日,衡阳市出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明确规定,对因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力而影响创建和测评工作顺利进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
【正文】
《问责办法》明确:全市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城市测评中承担相关工作职责的地区、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事人都是问责对象。问责对象不按测评体系要求落实任务,对创建工作不部署,不制定和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对市创建办在测评、督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问题不进行整改,对创建工作造成直接影响或是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和环境污染事件,对创建工作造成直接严重影响等八类情形,都被列入问责范围。
《办法》还根据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所承担的管辖、管理、承办等不同职责,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确定问责责任,建立责任地区责任制和责任单位责任制。对创建工作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将依据责任划分分别给予主要领导诫勉谈话,依纪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取消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及建议市委将其调离岗位等处分。(稿源:衡阳广电)